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明确学科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建设目标,落实“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现决定结合第三轮学科评估对我校现有学位点进行全面梳理,具体安排如下:
1、学科带头人遴选由各学科牵头学院组织,遴选的条件、程序等按《江苏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执行。
2、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具有二级博士点的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以下简称博士点学科)由分管校领导协调。
3、学院或牵头学院负责对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参加推荐人员名单,4月12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和参加推荐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4、各学院需提前将各学科推荐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分管校领导、牵头学院院长和研究生院届时将共同负责监督、推荐等事宜。
1、各学科要按照既把握学科前沿与发展趋势,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要立足本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组织学科内全体教师充分酝酿和讨论。
2、研究方向凝炼由牵头学院和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召集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
3、只有二级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以下简称二级硕)由所在学院参照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以下简称一级硕)负责组织实施。
4、博士点学科应全面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研究前沿,一级硕和二级硕至少要充分了解省内该学科的研究现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合理定位,凝炼出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方向。
5、博士点学科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一级硕和二级硕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
②博士点学科每个方向必须有教授和副教授各3人以上,一级硕和二级硕每个方向必须至少有教授1人、副教授2人;
③博士点学科每个方向近5年内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第一),发表SCI/EI/SSCI/CSSCI/MEDLINE检索论文50篇以上,目前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费达500万元(人文社科类减半)以上;一级硕每个方向近5年内至少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第一),发表SCI/EI/SSCI/CSSCI/MEDLINE检索论文30篇以上,目前主持科研项目的经费达150万元(人文社科类减半)以上;
④达不到以上条件的不能作为研究方向,确因学科发展需要的可作为拟建设的研究方向。
7、确属学科交叉的研究方向,经学校审核后可在两个博士点学科或者博士点学科与一级硕之间同时成立,但每个博士点学科的交叉研究方向不得超过1个。
8、各研究方向需明确建设学院且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建设学院。
9、牵头学院对确定的研究方向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1、研究方向或拟建设的研究方向确定后,各学科内的所有教师必须加入某一方向。
2、各研究方向的梯队成员原则上不得跨方向。确属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的教授,除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外,原则上还可以跨一个相近学科的研究方向,但每个教授不允许超过2个研究方向且必须以其中一个为主方向。
3、各研究方向的梯队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须经研究生院审核。
4、按《江苏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中的条件和程序遴选方向带头人。
5、各学科负责对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参加方向带头人遴选的推荐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6、各学科需提前将方向带头人的推荐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在学科带头人主持下民主推荐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所在方向不需推荐),牵头学院院长和研究生院届时将共同负责监督、推荐等事宜。
控制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力学和临床医学这六个学科要参加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请这六个学科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带头人遴选、方向凝炼、学科梯队梳理工作,并以此为基础认真做好中期检查自评表的填写工作。
学科梳理是学校今年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学科梳理情况,学校将开展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学科实验室建设等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扎实推进我校学科内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