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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及师生互选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袁卫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4:32 访问次数:

为加强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互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秉持促进学科发展、调动导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培养高水平硕士研究生,提升教学科研质量和产教融合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推动学院育人与科研工作水平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硕士生导师与硕士研究生的选择权,按照“科学、有序、高效”的原则做好互选工作。

二、招生资格及条件

1.通过资格审核的导师参加师生互选。

2.招收专业型硕士生的导师必须有主持的在研项目且课题经费在3万元以上。招收学术型硕士生的导师必须有主持的在研项目且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上;如无在研项目但结余经费超过5万元的可以且仅能招生1人。

3、在满足条件2的基础上,副高及以下职称导师招生基数1人,正高职称导师招生基数2人;首次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只能招生1人,且必须由一名资深导师担任第二导师。

三、奖励计划

1.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子课题、省级重点项目、横向项目100万以上,可以增加1个招生名额(新晋导师除外),但上述这些项目不得用于满足二(2),即在有其它项目满足二(2)的基础上还有上述项目可以增加1个招生名额。

2.获批2024年中外合作培养专项计划的导师,增加1个定向招生名额。

3.新引进获批校“金山”系列人才称号的教师或获批国自然青年基金,给予每年1个研究生招生指标(挂方向带头人或课题组负责人名下,获得导师资格后可以转走)。

4.除上述三条外为学院事业发展、学科繁荣做出贡献的教师可以增加招生指标,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可以申请增加1个招生指标。

a)主持在研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或重大项目;或主持在研横向课题经费超过500万元。

b)以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第一或通讯作者的3级及以上高水平研究型论文、有两篇次高被引论文、被评为高被引学者或获得专利金奖的。(论文分级参考《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科研训练积分的规定》)

c)以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国家级科技奖(排名前5),获教育部或省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3),以第一指导教师获得A类及以上国家级项目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d)作为第一导师获评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为第一导师获评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根据《江苏大学学科繁荣计划(2024-2027)》及《江苏大学学科拔尖筑峰行动方案》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科院导师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

a)作为负责人牵头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b)作为负责人牵头成功申报交叉学科或学科平台。

c)其他对生命科学学院或学科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如省级或国家级成果)。

四、特殊说明

1.在基本名额分配和奖励计划完成的情况下,若招生名额充足,项目经费充足的负责人可以划拨经费给项目组无科研经费的导师招生,且仅能划拨给项目组1个成员,被划拨经费的导师也仅能招收1人。即招生顺序优先保证有项目的导师和奖励计划。

2.长期不在校或新生开学后不能回校正常工作的导师原则上不可招生。但经学校批准的且因工作实际需要不能在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书面提出具体的指导计划,包括研究内容;

2) 导师指定的第二导师书面承诺在导师不在校期间担负学生安全的责任;

3)招收的学生签署知情同意书。

3.如果不满足二(2)的资格,却满足增选条件,那么名额可以累积到有经费的时候再用。

4.每位导师在规定人数内进行招生,当年指导的硕士生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满足三(4)、(5)的教师可以在此基础之上再增加1名招生指标但需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5.省农科院联培学生(仅指学校下拨的5个省农科院指标)采取院内、院外双导师制,获批省农科院项目或具有潜在合作可能的导师原则上必须招收联培学生,联培学生指标不计入导师指标总数。

五、师生互选

学院根据导师申请情况结合招生资格与条件提出每位导师的指导学生最多名额,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六、减招与停招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减少1名研究生指导名额直至停止招生。

1)不能进行经常性、实质性指导,或指导的研究生向学院普遍反映存在严重问题,经学院调查核实属实的。

2) 不服从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包括实验室安全及中心实验室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参加各类研究生导师培训。

3)截至6月份授予学位前,年度内所指导的研究生累计2人次及以上延期毕业。

4)前两年内,未能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所指导的学生均未落实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生一年。

1)在本科、研究生及留学生教学中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江苏省或国家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所指导的研究生同一年出现2篇次或累计3篇次及以上论文送审异常。

3) 出现其它违反《江苏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禁行行为者。

七、其他按江苏大学研究生互选相关规定进行。

上述条款未包括的情况,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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