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管理,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明确学科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学科建设工作,决定开展新一轮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同时进行,由各学科牵头学院负责组织,遴选的条件、程序等按《江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江大校〔2018〕308号)执行。
二、每个一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设方向带头人若干名;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兼任本一级学科下的一个方向带头人;各学科具体方向见附件二。
三、牵头学院负责对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组织做好民主推荐工作。
四、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需由该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和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民主推荐,一级硕士点学科带头人需由该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方向带头人应在该研究方向的梯队成员中产生,由该方向的梯队成员进行民主推荐。实际参加推荐人员数需超过本学科内应参加推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申请人请于9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科所在牵头学院;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于9月19日前将申请人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各学院需提前将各学科民主推荐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牵头学院院长、共建学院院长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做好监督等工作。
七、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带头人遴选的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表现场密封并由牵头学院院长和共建学院院长共同骑缝签字盖章后会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院。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对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此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我校学科内涵建设。
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88780097
联系邮箱:xkb@ujs.edu.cn
联系人:束长安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