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对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国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本学位点的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三、对由多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由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的填报工作,共建学院要做好本学院原有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材料的填报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牵头学院。
四、对应调整申请书中涉及到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专业学位类别之间的人员不得重复。
五、请各牵头学院务必于9月25日前将对应调整申请书由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学科办邮箱。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同时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后,相关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请各牵头学院和共建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我校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顺利通过。
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88780097
联系邮箱:xkb@ujs.edu.cn
联系人:束长安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