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学位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
二、本次申报,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新增硕士点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
三、由于现有二级学科在下次学位点申报后将不再保留,我校此次所有的二级博、二级硕原则上都要申报一级学科授权点;其余学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
四、有申报意向的学科和学院要认真分析《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各学科的申报基本条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申报工作小组,收集整理各项学科数据,填写《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并组织学科成员进行论证。
五、此次学位点申报与以往相比变化较大,请各学科和学院务必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和表格,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表格说明来进行填报。
六、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本次学位点申报工作中,我校现有的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均需填写《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七、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各申报学科提交初稿,并提交本次学位点申报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
5月31日前:学校根据江苏省学位点申报指南确定此次申报的初步名单,相关申报学科提交第二稿;
6月15日前:各申报学科提交第三稿,并完成佐证材料的初步收集工作;
6月25日前:校学位会根据全校学科布局、各申报学科材料,确定申报学科名单,并提出修改意见;
7月5日前:各申报学科根据学位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第四稿;同时,现有学位点提交《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7月25日前:组织博士点申报学科进行校内预答辩,各申报学科提交最终材料;
7月31日前:本次学位点申报的所有相关材料提交省学位办;
8月31日前:省学位办组织初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并进行异议处理;
9月31日前: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0月31日前:经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公示等环节后,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交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
八、此次学位点申报是我校转型发展期的一次重要机遇,请各学科和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根据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如实填报,保证申报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九、表格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联系人:袁俊杰、张磊,联系电话:88780097。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