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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轮校级重点学科2016年度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工作的通知

编辑:马上上 时间:2016年09月25日 10:02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成效,根据《江苏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13〕18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第二轮校级重点学科2016年度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确保经费预算科学、合理,预算需在学科内公示三天。

二、以实验为主要研究手段的理工医类学科硬件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60%,其他学科硬件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

三、硬件费主要包括用于学科发展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平台条件建设等。各学科要以现有的设备为基础,以构建学科公共平台为主。其中,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的理工医类学科原则上不得购买计算机,其他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可适量购置。

四、软件费主要包括维修维护运行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中:

1、维修维护运行费:是指学科专用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发生的费用,以及相关仪器设备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学科消耗各种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差旅费:是指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5、会议费:是指学科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学科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购置费、资料费、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劳务费:是指学科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9、专家咨询费:是指支付给临时外聘专家的咨询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10、人才培养引进费:是指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的支出,包括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费等;

11、其他费用:学科在建设过程中所必需开支的业务经费,包括学科办公用品、研究生工作条件改善等费用。此项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五、根据《江苏大学推进ESI学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江大校〔2016〕293号)文件精神,数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三个ESI培育学科今年增加20万元的建设经费,分别由理学院、药学院和生命科学研究院牵头负责。

六、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预算进行严格审核。预算通过后各学科须按照各自的经费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做调整。

七、硬件部分由设备处进行招投标集中采购;软件费的使用经方向带头人审核后,由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批准,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各学科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需在学科内公开。

八、请各学科于10月9日之前将公示后的经费预算表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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