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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生科院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10:00 访问次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自2002年至2012年开展了三轮学科评估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对各高校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评估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参评单位的认可。在总结前三轮学科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学位中心于近期启动了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或二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评估(附件1)。

学科评估是对各学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全面检查,是各学科发现优势和差距、有效推动学科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为做好此次一级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校同一学科门类具有一级硕及以上的学科需绑定参评,二级学科硕士点可选择参加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学院)认真组织各学科做好评估工作;各学科务必派专人认真、翔实地整理参评材料,并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三)。填表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和规定填写。

三、有关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16422日前:学校组织召开评估动员会议;

22016423日—55日:各学院、学科收集材料,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学科评估简况表》经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

320165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并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将有关意见反馈到各有关学院和学科;

42016515日前:各学科上交评估简况表的第二稿;

52016520日前:反馈各学科第二稿存在的问题;

62016525日前:各有关学院和学科修改材料,上交评估简况表第三稿;

72016530日前:各学科通过评估系统填写、提交简况表终稿。填写、提交完成后需通过采集系统打印《学科评估简况表》和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学校汇总材料核实无误后,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参加本轮评估的学科涵盖了我校大部分的学科点,参评的一级学科涉及我校两个及以上学院的,请学科带头人和牵头学院负责做好与相关学院的协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一级学科评估的各项工作。

2、由于今年是绑定参评,有多个一级学科的学院进行填报时必须避免评估材料的交叉重复。请涉及到的相关学院和学科务必及时协商沟通,统一有关材料的交叉问题。

3、学校将根据此次评估的整体安排对涉及到交叉重复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做适当调整。

4、此次评估仍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请各学科在填报评估表格的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为了解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本次评估还要求提供相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息,请各学院和学科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6、请各学院和学科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要亲自把关,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对填报的数据负责。

7、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系统将于59日后正式开通,研究生院届时将通知各学院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五、各学院在材料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学科办联系。联系人:袁俊杰、张磊,联系电话:88780097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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