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按《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3〕267号)组织进行。
二、申报对象
新增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岁。个别科研成果杰出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参加遴选。
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个别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参加遴选。
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
三、由于国家对学位授权学科管理模式正逐步转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按照一级学科来进行,兼顾二级学科。
四、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效成果、论文期限范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五、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请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于2013年10月21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六、日程安排:
(1)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21日前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月22日—11月5日 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
11月6日—12月15日 组织校外专家通讯评审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21日前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月22日—11月5日 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有关参加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所需上报的材料》
附件二:《江苏大学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三:《江苏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四:《江苏大学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五:《江苏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六:《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3〕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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