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按《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09〕226号)和《江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的补充规定》组织进行。
二、申报对象
新增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岁。个别科研成果杰出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参加遴选。
新增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个别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参加遴选。
三、由于国家对学位授权学科管理模式正逐步转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按照一级学科来进行,兼顾二级学科。
四、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效成果、论文期限范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五、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请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于2012年10月19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六、日程安排:
(1)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9日前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月20日—11月5日 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
11月6日—12月15日 组织校外专家通讯评审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9日前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月20日—11月5日 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有关参加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所需上报的材料》
附件二:《江苏大学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三:《江苏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四:《江苏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五:《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六:《江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的补充规定》
附件